10月開始,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將不再限高、多發10%嗎?
隨着時間進入到10月份,距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也正式進入到了第10個年頭,過渡期還有一年就要結束。由於過渡期內的養老金計算採取保低限高的方法,並且對新辦法高出老辦法的部分按逐年提高10%的比例來返還,那麼這是不是意味着10月份開始,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可以多發10%,計發比例達到100%?
先來看看過渡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,養老金到底是怎麼來計算的。在改革以前,我們知道由於並沒有實際繳納養老保險,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是按照工齡、職稱職級等因素按照一定比例計發,加上當地津貼補貼等就構成了個人的退休待遇。而改革以後,養老金實現並軌,爲了保障養老金水平不降低,額外設置了10年過渡期。
在過渡期內就會採取新老辦法結合的方式來計算,其中新辦法是按企業退休人員的計算方式來計算,而且由於存在職業年金,一般計算的金額要比老辦法高一些。針對高出來的部分,根據不同退休年限按不同比例返還,比如2015年的返還比例爲10%,而現在2023年10月正好到了第10年,是不是就按100%比例返還,不再限高呢?
其實客觀來說,並不是這樣來計算的,因爲需要到2024年1月份開始,才按照100%比例來返還,如果屬於2023年10月-12月份期間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,返還比例還是90%,跟2023年1月份退休的人,沒有差別。
當然,我們也要看到,10月份開始,對於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養老金方面可以獲得重算補發,那就是屬於今年1月份以來且在當地公佈2023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前退休的人員,因爲很多地方要從10月份纔開始公佈這項數據。
不過從歷來的漲幅來看,養老金計發基數上漲一般不會高於10%,也就是說按照2023年養老金計發基數計算的養老金,一般不會比按2022年基數計算的高10%。我們也可以舉例說明一下。
假設一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,今年1月份退休,工齡40年,視同繳費年限31年,養老保險繳費指數1.2,那麼他需要同時補發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。假設今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8000元,要比2022年的7500元高出500元,那麼基礎養老金多出500*(1+1.2)/2*40*1%=220元,過渡性養老金多出500*1.2*31*1.3%=242元,總共多出來220+242=462元,假設他的養老金爲6000元,那麼多出的養老金就是462/6000=7.7%,顯然也達不到10%。
綜上所述
從10月份開始,10年過渡期進入到了第10個年頭,不過這並不意味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不再限高、多發10%,因爲需要從2024年1月份開始,纔是按新辦法高出老辦法的100%來發放,也就是不再限高,返還比例也纔會多10%。如果是今年10-12月份退休的人員,顯然還是對新辦法高出老辦法的養老金部分,按90%比例返還。當然,如果是在今年且在當地公佈2023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前退休的人員,也可以參加養老金重算補發,不過部分金額佔到養老金的比例,一般也很難達到10%。